新修订的《公司法》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市场监管局提前谋划部署,加强政策宣传,提供高效服务,为贵州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注入更强动力,实现全省经营主体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新《公司法》对涉及注册资本出资期限等修改受到广泛关注。7月1日上午,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前来咨询办理企业登记业务人员络绎不绝。
“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了‘限期认缴制’,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实行实缴制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缴足出资额的期限为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也应在认缴后五年内缴足。”省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工作人员罗弟伟表示,“也就是说今年7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后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完成实缴,新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前就完成实缴。”
对于2024年7月1日以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期限不符合新法规定的如何调整,罗弟伟表示,《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新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不符合新法规定的,设置三年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存量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至调整之日起五年内,最晚2032年6月30日前缴足出资,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均可以;新法施行前已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新法施行前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对于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需要实缴,罗弟伟表示,《公司法》调整的对象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以外,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新《公司法》施行后,如果公司在“3+5”的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该怎么办?罗弟伟表示,股东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方式履行出资义务,也可以通过减资、股权转让等方式减轻实际出资负担。登记机关提供了线上线下两种模式,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工商电子化系统或登记机关窗口均可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7月1日上午,在贵阳市南明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贵州森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黄垚正好办理登记业务。黄垚表示:“刚开始来登记也比较迷茫,不知道填多少注册资本比较合适。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和指导下,了解到新《公司法》取消了此前的完全认缴制,要求认缴出资额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在工作人员耐心解释答疑后,公司负责人黄垚对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东责任的相关规定有一定了解,最终选择切合实际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期限,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注册登记成功领取营业执照。
贵州金碧泰教育科技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认缴期限50年。7月1日上午,公司行政副总尚瑶来到市场监管窗口咨询变更减资业务。她表示,要在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1000万元注册资本实缴,对公司的压力巨大;《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存量公司可以在三年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这个制度安排非常人性化,让我们有充分时间对注册资本及认缴期限进行调整。在窗口工作人员悉心指导下,公司提交了相应减资材料,不到1个小时,完成办理了减资登记。
据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处长张美琴介绍,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印发《宣传贯彻新〈公司法〉工作方案》,对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更好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配套法规作出安排部署。一是把好培训关。举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登记业务培训,重点学习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夯实登记人员业务功底,提高登记规范化水平。二是把好准入关。梳理完善办事指南、规范材料流程,告知企业在新《公司法》实施后会有一定的过渡期,做好登记政策的释疑工作,引导企业正确认知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各项新规定。三是把好审批关。依法引导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和提交材料规范办理减资业务和注销登记业务,避免恶意利用减少注册资本、转让股权或者注销登记等方式损害相关债权人利益。四是把好指导关。推行帮办代办,及时做好线上线下咨询和法律法规解读,加强登记环节注册资本和股东认缴时间指导,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认缴出资期限及出资数额,诚信履行出资义务。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关注企业需求,坚持“把麻烦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的理念,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加强业务指导,为企业提供帮办服务、代办服务、延时服务,更好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稳定社会心理预期,持续激发经营主体创新动能和活力,努力推动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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